巫山縣兩江四岸岸線生態治理工程(第八期)
集裝箱招租公告
一 、項目區位
重慶市巫山縣龍門街道靈官溝大橋北橋頭至堰溝大橋北橋頭。
二、招租范圍
集裝箱整體建筑面積約225.30平方米(一號集裝箱建筑面積99.45平方米,二號集裝箱建筑面積125.85平方米)。
三 、承租要求
(一)項目業態:輕餐飲(行政許可經營范圍);
(二)租賃方式:整體租賃;
(三)承租人應具備法人資格,并具備相應營業執照和資格證書。
四、租賃價格
(一)招租底價
1.集裝箱建筑面積35元/平方米/月;
2.經營性收入4%提成。
(二)租金組成及支付方式
招租人按照“固定租金+提成租金”收取租金。
1.第一年租金收取方式:固定租金為包干價30000元/年(含稅價),提成租金為經營收入4%;
2.第二年租金收取方式:固定租金=租賃面積*租賃單價(中標單價),提成租金=(經營收入4%);
3.第三年起租金收取方式:結合經營實際對固定租金每年按5%遞增或提高提成租金比例,不低于第二年租金收入,具體結合經營實際雙方商定,以補充協議形式明確;
4.第一年承租人在租賃合同簽訂后15日內向招租人一次性支付首年固定租金30000元,第二年起承租人在每年度開始前1個月一次性支付年度固定租金。項目營業收入均進入招租方指定的賬戶,在次月15日前完成上月經營收入核算并支付提成租金。
(三)場地管理及其他費用
1.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應自行承擔并按時繳納因使用該場地產生的包含但不限于水電、通訊、清潔、空調、城管、環 保等相關費用,若承租人未及時繳納相關費用而產生的法律后 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2.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應做好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承擔場 地內及廁所等相關附屬設施的清掃保潔和維護。因承租人未履行義務,或者未及時支付前 述相關費用產生的法律責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五 、履約擔保
(一)擔保金額
履約保證金為人民幣100000元。
(二)擔保形式
在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以貨幣形式一次性支付履約擔保金。按租賃合同約定退還履約保證金。
六、租賃期限
租期5年,免租期2個月。項目計劃2025年7月交付使用(以實際交付為準)。
七、評分原則
公示期內意向承租人按照本公告聯系方式在公示期內提交 競租報價函,并繳納競租保證金5000元,超過規定時間遞交競租報價函和繳納競租保證金視同放棄競租。
(一)若僅有1家意向承租人的,以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有效起始承租價格成交。
(二)若涉及2家及以上意向承租人的,則采取現場競租,以租金最高者成交,若租金均一致則進行現場抽簽決定成交者。
1.第一年租金(固定租金+提成租金)為包干價,不參與競租評分。
2.第二年起租金:
(1)固定租金評分。固定租金滿分60分,報價最高者得60分。報價35元者得及格分36分。

(2)提成租金評分。提成租金滿分40分,提成比例最高者得40分,提成報4%者得及格分24分。

最終得分=固定租金評分+提成租金評分,得分最高者獲得承租資格。
(三)為保護招租人和真實意向承租人的合法利益,招租人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承租人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繳納競租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招租人原因,意向承租人(承租人)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繳納的競租保證金不予退還;招租人有權扣除意向承租人所繳納的競租保證金,作為對招租人的違約金:
1.提出申請并繳納競租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交易的;
2.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意向承租人未進行有效報價的;
3.在被確定為承租人后,未按招租人發出的中選通知書約定時限與招租人簽訂租賃合同的;
未出現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承租人被確定為承租人的,其繳納的競租保證金轉為合同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人所繳納的競租保證金在確定承租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
競租保證金匯款賬號:
戶 名:重慶城投集團巫山城市更新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重慶巫山支行
賬 號:3100018709200162477
八、公示期及聯系方式
公示期: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6月5日止。
聯系方式:吳老師18716752233。
聯系地址:重慶市巫山縣龍門街道興云路6-2-4
重慶城投集團巫山城市更新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2025年5月 23日